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即将启动申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苍南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并按规定参加2021年1-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可给予3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址
1.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4月29日。2.受理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府东小区11幢一楼(苍南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680318。
三、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可从各辖区管理所领取,也可添加E苍南招聘网客服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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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结合认定时间和自主申报的灵活就业起止时间统筹计算;2.表格填写规定:必须是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等填写,表格填写不能使用复写纸。请各管理所、供销系统在申请对象领取《申请表》时做好解释指导工作。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关于近期社会流传的申领社保补贴的情况说明
广大市民朋友:
针对近期社会广泛流传的“只要做失业登记,有缴社保,就可以领一个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说法,经核实,实际情况是:苍南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前俗称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可给予3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是三个不同的事项,不能混淆。失业登记人员中,只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审核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
二、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85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持证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户成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
三、对失业登记人员、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我局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启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通过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途径,加大就业帮扶,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对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以及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将注销其失业登记,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补贴。
请广大市民不要听信传谣,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失业登记。感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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